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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机构

  黄石市文化局内设9个职能科(室)。
  (一)办公室(政策法规科)
  组织制定全市文化、新闻出版(版权)、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研究拟定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(版权)、文物工作政策措施;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;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,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,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、督促和检查;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、报告、工作计划、总结等材料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,负责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调研、机要保密及提案建议处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、系统内综合性重大活动及其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;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、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工作。
  联系电话:0714-6359550
  (二)财务审计科(产业科)
 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;负责制订市级文化、新闻出版经营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;负责文化、新闻出版、文物事业经费和财务管理;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;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;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源建设,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;参与全市文化事业项目经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文化、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。
  联系电话:0714-6359336
  (三)社会文化与艺术科
  制订、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;推进文化艺术普及;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;协调、组织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;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,研究制订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,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、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;负责古籍文献保护工作,指导局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;负责全市文化、新闻出版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资格审查工作。
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指导艺术事业改革,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、艺术评论及艺术研究工作;协助做好艺术人才的引进、培训工作;指导全市和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。
  联系电话:0714-6359339
  (四)文物科(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)
  研究、指导、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、抢救、调查、钻探、发掘、研究、宣传等各项规划和业务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;按管理权限审批文物调查勘探事项,组织文物调查勘探并颁发竣工证明书;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失盗、破坏等案件;检查和处理文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;加强文物展览科研工作;组织和指导对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。
联系电话:0714-6351185
  (五)出版版权管理科(市“扫黄”、“打非”办公室)
  研究制订全市种类出版物的发展规划;指导全市种类出版物,包括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,管理全市公开和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的审批、审核、登记工作,组织对全市种类出版物的审核,查处违禁出版物。
宣传普及版权知识,培训版权业务人员,开展版权方面的法律咨询。调解著作权纠纷,查处发生在本市的版权侵权案件。拟定本市出版物市场“扫黄”、“打非”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;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及新闻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  联系电话:0714-6350593
  (六)印刷发行管理科
  制订全市印刷发行行业的发展规划;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,管理全市图书馆报刊市场和书刊印刷的技术、质量;负责审批图书、报刊、打印经营,报批开办印刷企业等工作;查处印刷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案件;组织重要出版物的宣传、发行工作;管理、指导和协调全市图书、中小学教材的发行;指导全市新华书店渠道的经营管理;规划发行网点,参与发行人员业务技术培训。
  联系电话:0714-6350579
  (七)文化市场管理科
 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(演出、娱乐、音像、电影、电脑网吧)、文物、出版物市场;调查研究文化、文物、出版物市场发展态势,拟定文化、文物、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、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;宣传、执行有关文化、文物、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依法按管理权限审批进入市场的种类文化、文物、出版物经营活动;规范培育文化、文物、出版物市场,指导全市文化、文物、出版物市场稽查,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。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影发行、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;指导、协调城市影院建设和农村电影网点的合理布局。
  联系电话:0714-6350680
  (八)政工科(工会、团委)
  研究制定文化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的总体方案,负责文化管理体制、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;负责全系统党务、组织、干部管理工作;协助局党委处理日常党务工作;制订并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制度及廉政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意见;提出文化单位干部人事安排的重大问题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。
  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人才发展规划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的交流、引进、招聘工作和机构编制、劳动人事、工资福利的管理;负责全市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;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出访人员的政审工作。
  联系电话:0714-6350601
 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(监察)机构,其主要职能:
  1、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遵守、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的决定、命令的情况;对驻在部门党组(党委)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《党章》和《行政监察法》范围内的监督。
  2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(党委)抓好党风廉政建设,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;对党员、干部进行党纪、政纪教育;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。
  3、督促、协调驻在部门研究、制订本系统、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、综合治理的办法措施;受理对检查、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,调查处理检查、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;对驻在部门党组(党委)及其成员、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,及时向市纪委、市监察局报告,经审批后,有权进行初步核实。
  联系电话:0714-63506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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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5-01-05 来源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