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文化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》(黄政办发[2003]93号)规定,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、文物事业、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。保留市新闻出版局、市版权局的牌子,加挂市文物管理局的牌子。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、版权、文化市场、文物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、版权、文化市场、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,并 监督实施。
(二)研究制定全市文化、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;指导文化体制改革。
(三)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,指导、协调文化产业发展;规划、指导文化设施建设。
(四)管理全市艺术事业,研究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扶植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。
(五)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,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;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、开发和利用;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。
(六)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;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研究、应用和成果推广。
(七)管理全市文物事业。
(八)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,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;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;指导文化、录像市场稽查工作。
(九)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,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,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。
(十)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|